列举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各自特有的责任免除。 答:车辆损失险特有的责任免除包括: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三者责任险特有的责任免除包括: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列举机动车辆保险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答:机动车辆保险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有: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和赔偿; (4)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5)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